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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網友推薦休完,並提供自己的特殊請法「我一定會選擇休呀!我有一個月把八天特休休完的,每週都休星期五跟星期一(最忙的兩天,休好休滿呀,同事靠杯又沒差,那時的前公司同事,上班是同事,下班是路人)」、「我特休23天,加上8天月休,就算必需一個月前提離職,還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又領一個月薪水……」、「覺得先休完,除非公司有明文規定會給,大部份的公司離職是不會給折現的」。
部分網友則表示端看自身需求,換現也是好選擇「換現,反正離職後面可以短暫休息,拿現金去玩也好」、「我窮,我會折現」、「缺錢就換,不缺就休」、「工作為了什麼?錢….當然換現金比較重要!」。 (編輯:李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