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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中說,開槍波及市民的莊姓員警,10多年前在一場駁火槍戰中,目擊2名刑事組小隊長中彈喪命及,加10年前喪女之痛,生命歷程大受打擊外,今參與槍枝、毒品圍捕行動合法開槍波及無辜市民,卻傳出要莊姓員警負擔該名傷者的醫療照顧費用,1天要5000元以上,議員直陳以後誰敢合法用槍,若不用槍,警察弟兄的生命安全怎麼顧?
市警察局長蔡蒼柏說,不會讓弟兄出到受傷市民的費用,會請分局去了解。
市長盧秀燕說,市警局弟兄是見義勇為,執行公權力的範圍,因為流彈使無辜市民受傷就醫,相關費用不會要他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