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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也提及,事件發生後,也立即向業界朋友了解,這些情況早已是常態,其他像是劇組人員超時工作、疲憊情的況下,仍須作為司機、於道路拍攝時劇組同仁肉身擋車、移動休,或翻班休等罄竹難書的陋習,都像是不能說的秘密,維持著影視產業曾不敢戳破的恐怖平衡。
賴品妤說,文化部長李永得16日在立法院回應,將於23日公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期望保護從業工作人員;另勞動部近期將進行專案勞檢,但質疑將會有多少公司會遵守指引及指導原則?勞檢又要如何實際掌握拍攝片場,並執行勞全檢查?
賴品妤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莫再置身事外,希望主管單位從前端審查勞動條件,以預防工安事故;另勞動部應制定有別於現行職安法所規定,符合影視產業性質的的「安全防護計畫」,文化部則應在審核補助或輔導金時,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安全防護計畫」,主動出擊審查、而非被動等待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