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影視人員勞安 賴品妤:文化部、勞動部莫再置身事外

▲立委賴品妤關注影視從業人員勞權、工安,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莫再置身事外。(圖/立委賴品妤辦公室提供)
▲立委賴品妤關注影視從業人員勞權、工安,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莫再置身事外。(圖/立委賴品妤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

拍攝《初擁》的劇組11日苗栗南庄神仙谷取景時,攝影師及收音師不慎墜落溪谷,經過搶救宣告不治,也讓臺灣影視圈長期存在勞權、工安等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主演之一炎亞綸第一時間發文喊與製作單位「停止合作」,藝人賈靜雯、王柏傑也紛紛在臉書上發文哀悼。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委賴品妤今(17)日在臉書PO文表示,這不是任何人樂見,但也絕非是製作公司無法預期之風險;也因此引發多名演藝同仁公開發聲、劇組人員或業界人士向媒體披露,「超時、過勞、工安不受重視」等問題,都是影視產業多年來常見的事!

賴品妤也提及,事件發生後,也立即向業界朋友了解,這些情況早已是常態,其他像是劇組人員超時工作、疲憊情的況下,仍須作為司機、於道路拍攝時劇組同仁肉身擋車、移動休,或翻班休等罄竹難書的陋習,都像是不能說的秘密,維持著影視產業曾不敢戳破的恐怖平衡。

賴品妤說,文化部長李永得16日在立法院回應,將於23日公布「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及「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契約之指導原則」,期望保護從業工作人員;另勞動部近期將進行專案勞檢,但質疑將會有多少公司會遵守指引及指導原則?勞檢又要如何實際掌握拍攝片場,並執行勞全檢查?

賴品妤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合作,莫再置身事外,希望主管單位從前端審查勞動條件,以預防工安事故;另勞動部應制定有別於現行職安法所規定,符合影視產業性質的的「安全防護計畫」,文化部則應在審核補助或輔導金時,要求申請單位提供「安全防護計畫」,主動出擊審查、而非被動等待檢舉。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