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遭「擄殺性侵」 兇嫌梁育誌一審判死刑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遭梁姓兇嫌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今天上午宣判梁嫌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圖/NowNews資料照片)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遭梁姓兇嫌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今天上午宣判梁嫌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2020年遭梁姓男子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宣判梁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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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遭凶嫌梁育誌開車擄走以繩索對她勒頸性侵致死,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左圖,翻攝自《Dcard》/右圖,翻攝自《凡槿(廣告小妹)》臉書)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遭凶嫌梁育誌開車擄走以繩索對她勒頸性侵致死,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左圖,翻攝自《Dcard》/右圖,翻攝自《凡槿(廣告小妹)》臉書)
馬來西亞籍鍾女大生命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凶嫌梁育誌開車擄走單獨離校的鍾女,以繩索對她勒頸性侵致死,最後將鍾女遺體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女大學生家人事後跨海來台,希望台灣法律重懲凶嫌。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依據醫院鑑定、與犯後態度,認已無教化可能,具體求處死刑。

橋頭地院庭長楊智守上午說明判決理由,首先,該案是預謀犯罪,被告前一次強制性侵女學生未遂後,並未感到警惕,反而回到原地潛伏觀察,且準備已經打好結的麻繩圈和望遠鏡等物,顯見非臨時起意。

第二,犯案手段殘忍,楊智守說,梁嫌尾隨A女後,先以繩圈套在A女脖子往後拖行,之後對其強制性侵,導致A女受有心臟氣體栓篩,身體多處大面積瘀傷、腫傷,皮下出血,在A女已呈現沒有抵抗力,也沒有自救力的狀況下,梁嫌還是決定把套在A女脖子上的繩圈勒緊,讓她窒息死亡。

第三,犯後未見悔意,楊智守指出,在警方發覺梁嫌涉犯殺人嫌疑重大後,他還一度謊稱不知道A女下落,更帶同警方到錯誤地點,找不到A女屍體,歷經一年多的審判,都沒有承認過他具有殺人故意,對於性侵殺人重大細節都一再避重就輕、狡辯。

第四,再犯機率高,楊智守也指出,被告經過鑑定結果屬於再犯最高危險等級,預估15年後再犯性侵案或其他犯罪暴力類型,機率高達50%以上,且被告態度防衛,不輕易向他人吐露其內心真實想法,也沒辦法期待他能夠面對自己行為所造成的錯誤,也無從期待透過家人支持及輔導教育讓他能避免再犯。

楊智守表示,被告利用長期蹲點在犯案路段,觀察潛伏尋找落單夜歸女子,犯下強制性侵殺人重罪,嚴重破壞治安,更嚴重破壞我國的國際形象,原審判決基於這5點理由判處被告死刑。

另外,楊智守也說,梁嫌在犯下A女案1個月前,強制性交B女未遂,該案判處2年10個月,A女案判死是法官認為他「升級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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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