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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電視、陳凝觀等人抗辯主張,節目是以其他媒體揭露旺旺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凱道反紅媒遊行、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狗腿」等政治新聞事件為討論主軸,郭台銘更是當屆總統大選參選人;陳凝觀是針公眾人物及可受公評之事作意見表述且攸關公共利益,並非僅涉私德,也沒有直接指蔡衍明「狗腿」或「國台辦狗腿」,未逾合理適當範疇,沒有違法侵害蔡衍明名譽權。
北院認為,當時適逢總統選舉期間,郭台銘身為總統候選人之一,相關言行舉止當屬可受公評之事,又旺旺收受中國補貼一事,也早經媒體大幅報導,揭露旺旺集團財報顯示接受中國政府補貼金4.77億人民幣,折算台幣約21.9億元,近11年領取共高達152.6億元。
法官認為,陳凝觀的言論是依據先前媒體報導、他人著作,質疑旺旺集團接受中國補助金的用途,是否用於中國大外宣或藉此操作台灣內部選戰,用詞未逾越合理範圍,縱使用詞較為尖酸負面,讓蔡衍明感受不悅,仍屬善意發表言論,判壹電視、陳凝觀和製作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