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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21年王男已從偵查隊隊員轉任派出所所長,同年10月3日晚間,董男在日式料理店中巧遇與同事正在聚餐的王姓所長,竟突然燃起報復之心,持刀對他猛砍,眾人見狀連忙衝上前壓制董男,但混亂之中王姓所長還是身中多刀,造成前額撕裂傷20公分、頸部刀傷20公分、頭皮撕裂傷約10公分、左大拇指深部撕裂傷7公分之傷害,送醫後緊急縫了70多針,所幸無生命危險。
董男事後在偵查庭上,矢口否認有殺人的意圖,並辯稱是因為喝了不少酒,酒醉中以為王男是高中時欺負過他的人,只是想教訓他才動手,絕沒有要殺人的意思。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董男明知人體頸部周圍有頸動脈、氣管,而刀具甚為鋒利,若持之朝人體頸部、頭部攻擊,極可能造成對方因生理機能嚴重受損及大量出血而死亡,因此難認無殺人意圖,且日前董男還遭王男逮捕過,對於董男所謂的「認錯人」說詞,亦無從採信,審酌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董男有期徒刑7年6月。(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