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巧遇曾抓他的所長!惡煞持刀狂刺頸 遭判7年6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不採信董男「認錯人」說詞,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6個月。(圖/資料照片)
▲新竹地方法院不採信董男「認錯人」說詞,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6個月。(圖/資料照片)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三分局中華派出所一名王姓所長,日前下班後與同事聚餐,遇到一名先前因持槍案遭到查辦的董姓嫌犯,董嫌酒後想起曾遭到王姓所長逮捕,一時情緒失控,竟跑到廚房拿出菜刀,對著王男頸部狂刺,造成頸部留下20公分長的傷口,所幸緊急送醫後無大礙;本月17日新竹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判處董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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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王男任職於第二分局偵查隊隊員,同年12月31日凌晨,董男因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遭警方逮捕,當時其中一名參與逮捕行動的警員正是王男。

直至2021年王男已從偵查隊隊員轉任派出所所長,同年10月3日晚間,董男在日式料理店中巧遇與同事正在聚餐的王姓所長,竟突然燃起報復之心,持刀對他猛砍,眾人見狀連忙衝上前壓制董男,但混亂之中王姓所長還是身中多刀,造成前額撕裂傷20公分、頸部刀傷20公分、頭皮撕裂傷約10公分、左大拇指深部撕裂傷7公分之傷害,送醫後緊急縫了70多針,所幸無生命危險。

董男事後在偵查庭上,矢口否認有殺人的意圖,並辯稱是因為喝了不少酒,酒醉中以為王男是高中時欺負過他的人,只是想教訓他才動手,絕沒有要殺人的意思。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董男明知人體頸部周圍有頸動脈、氣管,而刀具甚為鋒利,若持之朝人體頸部、頭部攻擊,極可能造成對方因生理機能嚴重受損及大量出血而死亡,因此難認無殺人意圖,且日前董男還遭王男逮捕過,對於董男所謂的「認錯人」說詞,亦無從採信,審酌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董男有期徒刑7年6月。(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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