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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制局在議題研析報告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正注意,是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除第6點第1節課前禁考試外,第9點亦禁止課業輔導不得考試,但對於於午休時間得否考試,並未規範。
法制局表示,應將非學習節數的時間包括朝會召開原則、禁止成績評量等相關規定,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1條中增訂之,以明確其法律規範效果,並供學校據以遵循。
另外法制局也說,有論者認為,以學生為主體的校園,空間的民主也是影響學生校園生活乃至學習權益的重要一環。朝會與早自習都是在集體的框架下,進行非學習的活動。
法制局指出,朝會將全體學生集合,置於同一空間,聽師長報告或頒獎,是極度重視紀律場合,動輒要求學生守秩序、要準時、服裝要符合規定,這是透過空間展現權力的過程。
法制局建議,近年已有北一女、建中、雄中等許多學校已經陸續取消定期的朝會,而是目的性舉辦,像是開學時、放假前,或是進行特定目的的宣導活,應賦予朝會彈性,視需要而召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