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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重點包括,平台業者應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意外傷害含失能及死亡給付之保險、意外傷害之醫療保險、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等相關保險,並負擔相關費用後,始得由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或發生需住院治療之災害,外送平台業者應在八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所屬勞動檢查處;而在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平台業者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
而且,平台業者應於高雄市設置一名衛生管理人員,至於新進外送員於提供外送服務前,應施以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之教育訓練課程各至少一小時,外送服務每滿兩年者亦同;最後外送員每日工作時數上限為12小時、且不得連續上班12天,條例(草案)相關作業程序將提請市議會審議,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後施行。
高雄市長陳其邁說,這個在很多的法規的適用上,最主要衍生的勞資爭議也好,或者是勞動權的權力也好,其實已經有非常久的很多討論,高市府覺得應該要針對外送平台外送員行業單獨規範,這樣才能保障這些外送員權益,所以高雄市政府決定以自治條例的方式送市議會來進行審議,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
勞工局指出,高雄市為保障外送平台外送員權益,特研議擬訂「高雄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為使條文內容更加周延,市府尚在審慎研議中,將於近期內再邀集勞方、相關工會及業者,廣泛徵求意見,俾能取得共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