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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後調查發現,黃男早在2006年、2007年就有酒駕紀錄,當年的酒測值都超過0.55毫克,駕照早被註銷,車禍前,黃男在鹽埕區某咖啡館、自備威士忌與朋友喝酒,酒後黃男為貪圖方便,竟執意要駕車返回小港住家,且不讓同行友人代駕。
雖然黃男願意以房產賠償林男一家,但在調解過程中,黃男的二姐突然向法院聲請異議,並指出房子是媽媽打拼而來,現在媽媽癱瘓住院,雖然房子出租,但都拿來當醫藥費,因此主張不能處分這間房子;另外被害人家屬也指出,房產尚有190多萬的貸款,即使目前帶有租約,但仍存有疑義,雙方因而調解失敗。
稍早開庭時,法官問黃男有無意願交保,黃男對此則表示,在取得家屬諒解前,並不希望交保,犯錯本就應承擔後果,就算房子不能抵押,他也會想辦法去籌;法官聽聞後裁定,黃子洋延長羈押2個月。(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