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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表示,2人在5名民眾的採尿通知回執聯的備註欄、送達人員代碼欄處,分別盜蓋同事的職名章,並於備註欄填載「經通知後,該民於應到日期未到驗」等不實事項,向不知情的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核發強制驗尿許可書。
吳、余犯行曝光後,被南投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南投地方法院判決2人應執行刑均各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吳、余答辯指出,已知道自己行為錯誤,並深感悔悟,他們是迫於上級長官要求績效的壓力才犯下錯誤,希望法院輕判。
懲戒法院認為,2人犯行損及警察機關信譽並損害他人權益,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與信賴,考量他們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悟,各判決休職6月。2人上訴後,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