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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長李國祿表示,敬老禮金發放的對象為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截至111年重陽節 (10月4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縣府已將符合設籍條件的長者名冊及宣傳單送各鄉鎮市公所通知符合設籍條件的長者,同樣須符合排富條件,符合資格者預估3千位,請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李國祿指出,為讓資源公平合理運用,敬老禮金排富條件為已領取新竹縣敬老津貼、享有國家照顧(如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以及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50 萬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 萬元以上,符合以上條件等,將不發放禮金。
社會處提醒,資格符合的長輩請在111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前,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後,送縣府審定。相關資訊請至這裡查詢。(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