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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引發網友論戰,「未順向停車,吃罰單吧」、「有時候屁股進去真的比較好停」、「據我所知是沒有違規的喔 之前開單的部分似乎最後撤銷了」、「沒有罰則,我也是這樣停」、「真的會罰」、「是看各地方政府規定?」。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根據《ETtoday車雲》實際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查證報導,台北市機車需「車頭朝內」,否則即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