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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惠中隨後被現場警員制止,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毀損罪及對於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罪起訴鄭惠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鄭惠中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
外交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鄭惠中給付白色窗簾的修繕費用7萬3710元及圓形白柱油漆修補費用788元,合計7萬4498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窗簾的修復是以新料件更換被毀損的舊料件,應該將材料折舊部分予以扣除;圓形白柱的油漆修補費用為788元,外交部提出的報價單、統一發票可以證明,應予准許,判決鄭惠中應賠償3萬254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