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國務機要費除罪 高院依法審理、司法院尊重

▲前總統陳水扁(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黃宣尹攝,2022.04.07)
▲前總統陳水扁(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黃宣尹攝,2022.04.07)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今(30)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然而,纏訟15年的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今年也重新開庭,並訂7月15日宣判。高院表示,尚不知法律修正內容,待修正之法律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之適用,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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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司法也也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之後續審理,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另也規定,免訴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除庭審中的前總統陳水扁、扁嫂吳淑珍、總統府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都可望獲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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