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歐盟民商事司法合作 今與斯洛伐克簽署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外交部提供)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外交部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今(8)日完成簽署,並立即生效,這是我國與歐盟國家簽署的首件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也是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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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儀式在外交部舉行,由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李南陽大使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博塔文處長(Martin Podstavek)共同簽署,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外交部長吳釗燮,與遠道而來的斯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ík)在場見證。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外交部提供)
▲法務部長蔡清祥。(圖/外交部提供)
蔡清祥致詞表示,法務部作為國際司法互助的中央權責機關,面對跨境犯罪與跨國民事糾紛等各項挑戰,從不退縮,願與國際友人緊密聯繫以強化司法合作,更珍惜此次與斯洛伐克一同開啟民事暨商事合作之機會,以積極維護兩國人民權益。

蔡烱燉表示,本協議是繼越南後,第2件簽署的民事司法合作協議,也是首件商事司法合作協議,具重大指標意義;去年7月1日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成立商業法院;而本協議的簽署,不僅提供台斯兩國經貿及民間往來更有效率的司法程序協助,也與商業事件審理法的施行,相互呼應,期許兩國共享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藉此提供雙方進一步了解、交流及觀摩的機會。

▲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圖/外交部提供)
▲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圖/外交部提供)
該協議揭櫫多項合作意願,包含: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追求雙方在民事暨商事領域之通盤合作等。是繼去(2021)年8月完成兩國間的刑事司法合作後,再接再勵完成民商事之司法合作,讓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互助及合作,拼出第一塊完整之拼圖。

近年來,我國與德國、英國、丹麥、瑞士等歐洲國家完成受刑人移交協定(議)簽署,2019年6月與波蘭簽訂「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台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至今順利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及英籍、丹麥籍、波蘭籍受刑人各1名返回其各自國籍母國繼續服刑,具體展現人道關懷之民主國家風範。

▲蔡清祥與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ik)肘擊取代握手。(圖/外交部提供)
▲蔡清祥與斯洛伐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ik)肘擊取代握手。(圖/外交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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