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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法律事務所在10日晚間發出的聲明中說,這項1.18億美元的和解協議,涵蓋自2013年9月以來在加州為Google工作的約1萬5500名女性員工。
Google在和解協議中也同意第3方分析公司招聘和薪酬做法。
Google在致法新社聲明中說:「雖然我們堅信公司的政策和做法是公平的,但經過近5年的訴訟,雙方一致認為,在沒有任何承認或調查結果的情況下解決此事符合所有人最佳利益。我們很高興達成這項協議。」
根據律師事務公布的協議副本,內文說「Google否認訴訟中的所有指控,主張公司向來完全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範」。
原告的兩家律師事務所表示,法官仍必須批准這項協議。
Google去年曾同意向美國勞工部支付380萬美元(約新台幣1.1億元),就被控歧視女性工程師和亞裔求職者一案達成和解。(譯者:盧映孜/核稿:劉文瑜)1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