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批夫謊報學歷還搞外遇 判准離婚理由曝光

▲郭宗坤和柯以柔的離婚官司,高院也判准離婚。(圖/翻攝郭宗坤、柯以柔FB)
▲郭宗坤和柯以柔的離婚官司,高院也判准離婚。(圖/翻攝郭宗坤、柯以柔FB)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女藝人柯以柔訴請離婚廚師老公郭宗坤,一審判准離婚,而且郭男還須賠償柯以柔40萬元,郭男盼能復合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郭男是婚姻發生破綻的主因,而柯以柔甚至斬釘截鐵說,絕不可能復合,今(14)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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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以柔訴請離婚主張,2011年6月18日與郭宗坤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但郭男婚前就欺瞞真正學歷,嚴重損及彼此信任,動搖婚姻關係互信基礎,婚後他長期實施精神暴力,雙方協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郭男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且郭男婚後外遇不斷,與餐廳日籍女員工發展婚外情,違背配偶忠誠義務,讓她遭受重大打擊,精神痛苦不堪。

高院民事庭認為,柯以柔婚後才知道郭宗坤真正的學歷,並對郭長期吹噓浮誇的言行甚不苟同,難以溝通相處;柯見家中幼兒漸長,居住空間不敷使用,慮及郭男財務狀況惡劣,因此與母親合力購買新屋,郭男卻提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即揚言獨居,經柯女多次邀約共住新屋,郭男仍拒不同居。

高院指出,郭男婚後屢與女子傳桃色曖昧,經柯女嚴正警告仍未能謹守男女交往分際,與餐廳日籍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嚴重撕傷婚姻關係,踐踏柯以柔對幸福婚姻美滿生活的想像;因該段婚姻破綻發生,均可歸責郭宗坤,柯以柔依《民法》規定請求離婚,應予准許;又柯女因婚姻破裂受有精神上痛苦,且為無過失方,請求40萬元賠償也應准許。

郭男、柯女所生3名未成年子女,自幼由柯以柔照顧,高院綜合考量後,認為判給柯以柔單獨行使較妥適,且郭男應按雙方約定的金額給付扶養費至未成年子女分別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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