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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機制實施後,包含預計30日起生效的新票價,國內線機票票價已有6次因達到調整門檻而調整,分別於104年3月、104年10月、109年6月調降,110年7月、111年4月、111年6月調漲。
民航局表示,依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機票於有效期限內,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並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者,航空公司與乘客雙方均同意照調整前後機票票面價的差額多退少補,持優待票者亦同。過去5次調整,航空公司均依契約要求,退還旅客差價或由旅客補足差額。
民航局指出,票價調整與旅客權益直接相關,且此次調整距上次調整僅2個月,民航局因此要求航空公司,應向旅客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並妥處旅客權益事宜。此次調整,航空公司除於官網、櫃檯發布公告外,另發送7萬多封電子郵件通知旅客,旅客亦可洽各航空公司或至其官網查詢相關資訊,出發前,亦務必確認航空公司所收取的差價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