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簽切結不再外遇!偷吃13次被抓包 判賠正宮1千萬

▲光電業公司黃姓負責人被太太抓包偷吃13次,遭判賠太太1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畫面/翻攝自《Pixabay》)
▲光電業公司黃姓負責人被太太抓包偷吃13次,遭判賠太太1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示意圖,非當事畫面/翻攝自《Pixabay》)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光電業公司黃姓負責人外遇被太太發現,黃男為了婚姻,雙方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偷吃,否則要賠1000萬元給妻子,怎料,黃男再度與另名女子上床13次被抓包,妻子提告依約求償,黃男辯稱自己是去旅館唱歌、緩解焦慮症,法官拒絕採信,判處黃男應賠償太太1千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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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2020年與一名蔣姓酒店小姐開房間,隨後遺失信用卡,被發現遭蔣女盜刷,原本怕老婆知道選擇不提告,但檢察官還是依公訴罪起訴蔣女,黃男妻子得知先生外遇後,在2021年7月2日與先生簽下協議書,要求黃男不能再有不忠行為,包括與異性在旅館開房間幽會、車內或任何場所幽會,否則願付1000萬元的賠償金。

怎料,黃男沒有信守承諾,持續與其他女子保持外遇關係,直到同年11月5日為止,總計上床13次,黃男妻子深感痛苦,提告依約索賠1000萬元。

不過,黃男否認偷吃,辯稱自己患有呼吸終止症、高血壓、心速過快等疾病,醫師建議唱歌有助於治療,2021年下半年疫情期間,許多場所並未開放,才會前往旅館唱歌;黃男強調,是因為愛老婆才表示願意付錢,認為自己行為違反約定,但是1000萬的違約金還是過高。

但黃男妻子提出證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黃男與女性在車內談論露骨對話,包含「一段時間要爆發一下,跟精液一樣要洩洪」、「套子太緊了」、「我那個已經變大了」等。

北院認定,黃男確實再度不軌,加上黃男近3年來的財產總額均超過違約金數倍以上,故北院基於尊重夫妻依自由意識及平等地位所簽立的協議書,在黃男違約情況下,全額判准,要黃男賠償1000萬元。(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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