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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指出,從桃園市資優教育計畫來看,每週平均提供的資優課程僅1節左右,因此通過資優鑑定的學生家長多數選擇於學區內就讀,不會去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的學校。
從學校角度來看,1節的資優課程要找校外的資源恐非常困難,最後只好找普通班教師或資源班教師以兼課的方式充任師資,每年擔任的教師非固定,且未必具有資優教師資格,即缺乏資優教師的專業能力。
以特教人才的養成來看,資賦優異類教師與身心障礙類教師一樣,均需經過4年的大學養成教育,並經過教師檢定考後,才可拿到資優教師證,但普通班及身障班教師人才的養成,並沒有這樣的資優教育專業,桃園市教育局的做法顯然牴觸特教法「使資賦優異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權利」的目標。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資源班增減暨轉型實施計畫」規定,資優班教師編制達3名者,由本府評估1名提報公費生或採新進教師開缺;資優班增設第2班,所增之教師員額編制以控管進用代理、代課或兼任師資為優先,以便學校彈性運用各類師資。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指出,上述規定可見桃園市教育局缺乏聘任正式資優教師的意願,且深知國小資優教師人力不足,桃園市從107年甄試新進3名國小資優教師後,竟連續空白3年,直至今年才再甄試3名。但今年乾脆甩鍋給學校自行辦理資優教育方案,資優生家長若不滿意這樣的師資安排,只能被迫在資優鑑定安置時選擇「放棄安置」的項目,足見桃園市教育局對於國小資優教育的漠視,質疑此舉對國小資優生公平嗎?資優教育是這樣辦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