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港案洗錢判一年 陳致中將上訴

▲扁家日前剛慶祝吳淑珍70歲生日。(圖/翻攝自陳致中臉書)
▲扁家日前剛慶祝吳淑珍70歲生日。(圖/翻攝自陳致中臉書)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等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認定,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子陳致中、扁媳黃睿靚、扁嫂助理蔡銘哲均觸犯洗錢罪,今(15)日遭分別判處2年、1年、10月、4月;對此,高雄市議員陳致中也發出聲明指出,「針對高院判決,本人會繼續上訴,爭取自身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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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認定,吳淑珍有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判處2年,扣案洗錢的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餘元沒收;而蔡銘哲則處8月,褫奪公權1年,因坦承犯行經減刑為4月,褫奪公權1年。

陳致中則遭判處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扣案的美金816萬餘元沒收;黃睿靚判處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扣案美金816萬餘元沒收;針對高院判決,陳致中也發出聲明:「本人會繼續上訴,爭取自身的清白。並感謝大家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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