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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院通過國防授權法案後,參議院軍委會今天也正式向院會提交軍委會於6月16日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案,其中也提及協助台灣自我防衛。除了第1244條定義相關名詞與政策聲明外,與台相關的法案內容主要在第1245與1251條。
法案要求在法案生效後最遲不晚於180天,美國國防部長應協同國務卿、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灣相關官員接觸以發展並實施數年計畫,為台灣提供適當的防衛能力,並依據台灣關係法與台灣灣進行一系列聯合訓練、演習並規劃活動。
參議院院會預計9月會針對2023年度國防授權法案進行審議與表決。由於參眾兩院的國防授權法案版本不同,法案在經參院表決通過後,兩院將進行協商尋求共識,並各自針對最後版本重新表決通過後,才會送交白宮由總統簽署生效。(編輯:林憬屏)11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