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售「換臉謎片」牟利遭判5年半過輕?新北地院曝理由

▲小玉販售名人「換臉謎片」案,今(21)日一審判決出爐,小玉遭處5年6月徒刑。(圖/取自小玉IG)
▲小玉販售名人「換臉謎片」案,今(21)日一審判決出爐,小玉遭處5年6月徒刑。(圖/取自小玉IG)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小玉」朱玉宸和22歲莊姓助手,涉嫌以「深偽Deep Fake」的AI換臉技術,製作多位名人、藝人色情影片上網販售,包含立委高嘉瑜、市議員黃捷、雞排妹鄭家純等人都受害,獲利1338萬餘元;新北地院今(21)日宣判,依個資法119罪處朱男5年6月徒刑,共犯莊炘睿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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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後,小玉遭處5年半徒刑相較於被害人律師主張的12年,顯得較輕,且兩人均可易科罰金,這也讓受害者之一的立委高嘉瑜發聲抗議,認為「判決過輕」無法彌補對於受害者的傷痛,更強調將推動修法。

對此,台北地院則說明回應,被告2人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藉由網際網路販賣合成被害人等臉部之猥褻影像,所為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因網際網路具有快速散播之特性,猥褻影像一旦上傳至網際網路後,甚難阻止、收回,嚴重影響被害人等之身心名譽,「渠等行為實屬惡劣」。

但是,念及渠等犯後均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加上兩人並無前科,考量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獲利多寡等一切情狀後,分別量處5年6月與3年8月徒刑,以資懲儆。(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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