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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事後對館長提告公然侮辱附帶民事求償,館長出庭時承認罵吳宗憲,但解釋是因被對方嗆才脫口反擊,「吳宗憲罵人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我只是多說了一句『呷X』,偵查時檢察官跟我說這句話犯規,我也就認了。」
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及臉書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聲明並置頂。館長得知判決後不滿,但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再上訴第三審,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至於刑事部分,法官罕見當庭「預告」心證,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提議以支付10萬元作公益、2年內不再罵吳宗憲2條件,判他緩刑2年,館長也允諾,放棄上訴,加上檢方也未上訴,全案於去年10月定讞。
針對判決結果,《NOWnews今日新聞》致電吳宗憲,憲哥簡短表示:「很好很好,台灣還是要有法律的。」(編輯:楊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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