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不出席台大學倫會 律師:已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

▲律師黃帝穎指出,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林智堅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律師黃帝穎指出,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林智堅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資料圖/記者王敏旭攝)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陷入論文風波,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27)日將開會,但林智堅不會出席。律師黃帝穎受訪指出,昨天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林智堅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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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傳出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將擔任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而蘇也在內部信件提到是「醜聞」;不過,林智堅拿出相關證據親上火線回應,立委鄭運鵬、黃帝穎等人也要求蘇宏達必須迴避,不應該擔任召集人。

黃帝穎表示,對於蘇宏達過去相關的言論,對本案定調為醜聞,這部分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第1條所提到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頗的問題,律師團都會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昨晚間有媒體報導,林智堅不會出席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會議,黃帝穎表示,台大學倫要點的規定,包括發信通知開會等等,都列為密件,開會的時間也要尊重秘密程序,但媒體竟率先揭露,對於選擇性放話感到非常遺憾,是否有咎責的可能,這部分也會研議。

黃帝穎指出,昨天具狀申請迴避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應該先審理迴避,在還沒有組成公正客觀的組織之前,不會建議林智堅去,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組織並不適法,後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若台大最後決議不迴避,黃帝穎指出,《行政程序法》33條的規定可以提起覆決,也就是還有後面救濟的問題,如果台大執意、決議說不迴避,律師團還會提起後面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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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