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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花蓮地檢署觀護人蔣健保於課程中告訴新住民朋友,賄選是一種犯罪行為,如候選人或其助選員,對有選舉權之人約定特定投票行為,給予金錢或物品,或招待旅遊等,不管是選後「補賄」或是選前「期賄」,都屬賄選行為。而賄選的主要型態有買票、賣票或搓圓仔湯等,提醒新住民勿陷賄選陷阱。而檢舉賄選更是大家的責任,若具名檢舉,協助檢調機關查獲「賄選」犯行,即可獲得獎金,如檢舉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樁腳等賄選案,每案可發50萬元獎金。其中檢舉直轄市長、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每案最高可獲1,000萬元獎金呢!蔣觀護人也特別強調,地檢署會嚴密保護檢舉人身分,採「化名」方式,請新住民朋友不用害怕,一起守護台灣民主。
花蓮縣服務站主任胡朝仁表示,新住民來台4年餘取得身分證並擁有投票權,實屬不易,希望新住民都能行使公民權,參與台灣民主政治,踴躍投票。而杜絕賄選是每位選民必須承擔的公民社會責任,今特別與花蓮地檢署合作宣導「檢舉賄選、人人有責」的反賄選觀念,呼籲新住民朋友務必珍惜手中寶貴的一票,遇疑似賄選違法行為,踴躍向服務站、專勤隊檢舉(聯繫電話:03-8329700、03-8223363)或撥打0800-024-099電話,豐厚的檢舉獎金等著大家。民主的價值需要依賴你、我共同維護,期望新住民能齊心一同擔任民主的守門員,共同打造幸福美好的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