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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陳信瑜接受質詢時表示,2020年到2021年間共有4筆向異象公司採購的紀錄,其中2筆金額違反「單筆一萬塊以內額度」的規定,自己發現後,便立刻調整補件,並依規定補交罰款。
當時陳信瑜強調,特支費在1萬元以內,可以向任何人購買商品,包括家人,只要單筆在1萬元以內,且每年有10萬元的額度,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但調查局查出,陳信瑜除購買紅酒外,還拿特支費去吃飯、購買生活用品,核銷金額有多筆過程不實,且消費時間多在假日,因此認定為私人開銷。
除了涉嫌不當使用特別費外,陳信瑜還另遭檢舉洩漏《鏡電視》員工清冊與投保資料,政風處調查後,認定勞動局有「高度外洩疑慮之違失」,全案後續將由北檢另案偵查陳信瑜是否涉犯「個資法」、「刑法洩密罪」等罪嫌。(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