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監委表示,我國至今無難民法,現行法令亦無法給予合法居留身分,內政部移民署與A女溝通後,於2020年8月6日函有關機關表示,A女願透過中轉機制前往第三國,但在等待中轉期間,無相關配套,形成A女無法自力更生之困境;如今A女在台灣已是第7年,也陳情表示「最渴望的仍是留在台灣」、「我希望在台灣尋求庇護」等語,未來將其中轉至他國之作法是否仍屬適當,宜由相關機關再予審慎評估處理。
針對該案件,移民署回應,有關該名尋求難民庇護之烏干達籍A女,我國雖尚未立法通過難民法,惟A女在臺期間已有新的生涯規劃,符合現行法令得申請居留之事由,並已據此提出陳情案,移民署刻正協處中。
移民署強調,難民法草案歷經立法院第6至9屆審議未獲通過,移民署持續蒐集各國立法例,並衡諸我國國情民情,重新研擬我國難民法草案,並規劃合適推動期程。現行如遇尋求庇護個案,將會同相關機關以個案方式,參酌國際慣例、人權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規範等層面,整體審酌後給予當事人適度協助,並依不遣返原則,不會將當事人送返至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