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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正確繫妥安全帶可防止車內人員被強大慣性力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另車輛行駛速度越快,駕駛人可反應時間越短,倘不幸發生事故,傷亡程度往往更高。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均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另8月起,4歲以上搭遊覽車上國道要繫安全帶,目前為宣導期,預計12月起開罰。
高公局也提醒,行車速度超過路段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屬嚴重超速者,則可依同條例第43條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此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編輯:陳仁華)1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