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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陣線表示,為避免勞工受到人力仲介的不法剝削,從事就業服務是一個必須向政府登記且高度管制的特別許可行業,從事就業服務的人員還必須考取證照。但以網路平台提供求職求才雙方交流訊息,到底是否為就業服務業務,界限何在?是否必須隨著網路社群軟體的發展而改變因應?根據就服法規定、勞動部函文等,可以見得「推介人才」與「就業媒合」為判斷是否必須納入就業服務機構登記的關鍵。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網路平台的求才求職的型態越來越多樣,以柬埔寨求職詐騙案為例,該求才訊息都是在臉書社團當中以誇大不實的勞動條件發布,騙取民眾。該臉書社團有些是封閉性,如僅限台大畢業加入,且有審核進入程序,有些則是開放性。台灣勞工陣線質疑,在考量促進就業資訊暢達的前提之下,其臉書社團發起人的法律責任為何?
台灣勞工陣線呼籲,勞動部應通盤檢視網路求職平台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就服法、並重新檢討就業服務機構的設立涵蓋界線,現行「推介人才」與「就業媒合」的2大判準,是否足以面對當今的網路型態發展?對於涉及跨國人才招募的實體與虛擬組織,更應與時俱進,修改法規,以避免更多人身陷求職陷阱,保障國人就業權益。
許銘春表示,行政院很重視柬埔寨人口詐騙販運問題,已邀集相關部會開會,勞動部已要求人力仲介公司、人力銀行等下架有問題的職缺;至於就服法該檢討、修正的部分,已交由發展署研議,討論能遏止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