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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方提出的唐、邱對話紀錄可知,唐曾經LINE邱說「幹大事總要讓別人圖小利」;邱告訴唐「剛去見遠百發言人,有點怕我們的意圖,徐董(徐旭東)已高度關注」;開盤時,邱說「遠百我見機行事」,唐回稱「一切你作主,但是低檔可能要撐一下」,北院認定,唐、邱有意操縱股價。
另外,邱裕元曾向大學學長游迺文說「你早該升12職等了」、「我覺得大家是一條船的,最後一定要把你弄上去,但你們也有體制要搞,先做前段獲利,再做後段博名」,游回稱「我其實不要名,是因為沒位子管不到,加上一些人會扯後腿,要有位才有權,把一些人搬走」,法官認定,游迺文有圖利寶佳集團的動機。
法官依據LINE對話紀錄、證人證詞、證交所函覆的遠百股票交易資料、卷內其他非供述證據,且依同案被告陳周倫製作投資分析報告的EXCEL檔,按其計算方式,可看出是先預設目標價為29元,再反向推估股價淨值比,均足以認定游迺文等10名被告犯行事證明確。
北院痛批,唐、邱嚴重破壞有價證券市場價格及交易秩序,使寶佳集團獲利達5億3879萬6150元,金額甚鉅,唐楚烈居於主導地位,邱裕元是次要配合操作者,各量刑8年。
另外,北院也批游迺文為升官,指示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統一投信副總闕志昌等人,以勞動基金買入遠百股票,圖利寶佳,惡性重大,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圖利罪、證券交易法之間接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顧問法之背信罪等3罪,從一重依證交法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邱、游為貪汙圖利罪的共犯,也宣告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