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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說,隨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將王迎先逮捕,以嚴刑逼供的方式逼他承認犯下搶案,王迎先在警方進行現場重建時,趁機從秀朗橋跳下以死明志。
同時,台北市刑警大隊也逮捕了真正的犯嫌李師科,形成一案雙破,但是王迎先已經身亡,而當時宣布破案的數名刑警,反而被通緝分頭逃亡,成為台灣警政史上最大恥辱,同時也促進了刑事訴訟法的大改革。
石明謹表示,許多鄉民在第一時間警方公布「疑似」犯嫌資料時,就高喊直接開槍打死他,甚至也有警政首長宣示要員警如遇反抗就可以用槍,這樣的心態很可能製造出第二個王迎先;「今天,還真的差一點重蹈覆轍。」(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