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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間,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羣見遠航因營運績效不佳,公司淨值持續下降,決意以不實交易、美化財務報告,讓公司每股淨值不低於5元。2006年2月,遠航擬募資金7億8千萬元,為達成增資目標,陳尚羣商請樓文豪協助籌資認購股票,樓有興趣但又顧慮個人資力有限,乃提出遠航須同意吳哥航空不須依合約繳納濕租機款項。
陳尚羣與吳勇璋為朋分將來與樓文豪增資取得遠航股票變賣後所獲取的利益,同意配合辦理,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吳哥航空欠款高達8億2423萬餘元,遠航資金周轉益加困難。遠航2005年、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第一季財報均發生重大不實結果。
一、二審判吳勇璋7年、樓文豪判6年6月。更一審考量,本案纏訟已久,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2019年將吳、樓改輕判2年,經撤銷發回後,更二審判吳2年10月、樓判2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