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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5日,男嬰外婆發現傷勢後,立刻將其從保母家抱回,並在隔天晚上送醫急救,經醫師檢傷後,認為男嬰有生命危險,遂於當日送往加護病房,並通報警方;陳女面對偵訊時,始終否認施暴,同時辯稱是男嬰不適應新環境,其身體狀況都有如實告知,也曾請父母轉換保母,但此說法並未通過測謊。
檢方認為,陳女住處雖無錄影、證人等直接證據,但依其智識程度,客觀上應能預見對嬰兒毆打、用力搖晃,可能導致他受有重傷,因此依刑法觸犯傷害致重傷害罪起訴,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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