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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說,時力版本採取連續力與強制力的概念,應該以情境強度作為依據 ,美國警察用槍都具備這個概念,比較能呼應這個需求,認為要具體描述緊急的狀況,否則後續發生相關爭議。
此外邱顯智指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時力版本重點就是不希望再有殺警案發生,認為警察要有足以防禦的設備跟訓練,不希望一樣的遺憾繼續發生,警政署於1976年就規定,警察每月要訓練射擊2小時、體技訓練4到6小時,希望這部分也要入法,強調防護裝備非常重要,沒有足夠裝備就會有致命危險,希望也能納入修法。
國民黨總召曾銘宗則說,民進黨團所提出的版本,質疑到底是擴張警戒使用辦法或是限縮,認為民進黨版本所列用槍時機都是重覆。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也提醒,其實不一定要限縮在槍械,法條上不用給太多的限制,更具彈性。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以台南殺警案為例,兇手手持刀械,而刀是否為致命性武器,此外國內警察已經被訓練得很保守了,認為條例不用再寫到緊急情況。最終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僅部分文字調整,警察使用槍械規定並無調整,附帶決議交由院會處理,另二讀前各黨團推派一人發言,發言後依協商共識進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