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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林秉樞家暴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認定林涉犯13個犯罪行為成立,合併判刑2年10月,其中可易科罰金共12罪,其中強制罪6月、恐嚇罪4月、妨害秘密罪4月、毀謗罪6月、電腦使用罪5月、偽造文書7罪共7月;另外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假設林秉樞放棄上訴,以一審判決推算,林秉樞傷害罪部分需坐牢8月,折抵掉先前羈押的226天,尚餘14天刑期,12項罪得以易科罰金,以1天1000元折算,林需繳納96萬元,才能換取14的刑期。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林秉樞的委任律師陳頂新表示,法院判決13個犯罪行為都成立,與預期的結果是有落差的,未來不排除上訴。
至於高嘉瑜則表示,法院判處2年2個月,但只有囚禁8個月,且其中最嚴重的私刑拘禁居然無罪,這對她而言是非常大的傷害,「我會請檢察官一定上訴 」。(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