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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隨後詢問建商原因,對方則解釋「是因為消防逃生的考量」,但他仍抱持懷疑「這是唬爛的,還是真有其事?我自己覺得還沒有消防危險的時候,就有人員掉落的危險了,而且風雨還會吹進來」。
然而貼文曝光後,立刻有不少內行回應「法規規定,戶外逃生梯,不能裝窗戶」、「這是戶外安全梯,建商沒唬爛!」、「大囍市條款」、「這個就是戶外安全梯,消防檢查也規定不能裝」、「是真的,下大雨樓梯會有瀑布也是真的」、「這建商有良心和專業」。
據了解,2003年8月31日時,當時的臺北縣蘆洲市(現新北市蘆洲區)大囍市社區一對夫妻檔爭吵,女方點燃燃松香油導致G、H兩棟大樓起火燃燒,波及70餘戶合一百多人,導致16人死亡,68人受傷。這起火災也促成法規修改,自2005年起,八層以上的住宅都要興建兩座安全梯,地方政府也開始在狹小巷弄劃設紅線,以利消防通道暢行,也被俗稱為「大囍市條款」。(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