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侯友宜!博士學位爭議 藍委曬警大回文:修業合規

▲侯友宜警大博士學位爭議,游毓蘭今在臉書發文秀出警大回文,證實侯友宜博士班修業5年符合規定。(資料照片 /記者吳嘉億攝)
▲侯友宜警大博士學位爭議,游毓蘭今在臉書發文秀出警大回文,證實侯友宜博士班修業5年符合規定。(資料照片 /記者吳嘉億攝)

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

民進黨緊咬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警大博士學位,國民黨立委游毓蘭今(4)日在臉書發文,秀出警大「2點回文」,證實侯友宜博士班修業5年符合規定,且論文研究、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也查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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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今在臉書發文表示,新北市長選戰雖各方民調都顯示侯友宜勝券在握,林佳龍仍不放棄質疑侯友宜學士跳考警大博士班,4年即得博士學位問題,大打烏賊戰,後來還引發警大聲稱未發「聲明」,有無「瑜亮情節,同學互捅」的八卦劇情。游毓蘭直言,他身為侯友宜、警大校長陳檡文的同學,又曾當過警大發言人,對母校成資深媒體人周玉蔻退場期間的墊檔戲碼,期期以為不可,特別發文請警察大學說明。

游毓蘭進一步曬出警大回文:「一 、侯友宜於1999年報考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資格,招生委員會根據當時的相關規定,法律授權組成之審查委員認定同等學力部分,認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而入學甄試口試的委員七位有大法官、教育部次長、外校的專家學者組成,極為嚴謹慎重」。

「二、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生修業年限為三至七年,經查侯友宜之博士班修業時間為五年,符合相關規定…另經查侯市長之論文研究、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游毓蘭解釋,早在1972年大學法修正,當時第34條就有學士得逕行攻讀博士規定,無論警大或前身中央警官學校,向來鼓勵實務與警政學術研究結合;因此1999年犯罪防治所博士班時的招生簡章規定:「從事法務警政…相關工作公務員年資累計滿10年」,已有18年從警經驗侯友宜報考,也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查,當然可逕行攻讀博士。

游毓蘭說,一個正常的學位授予訊息澄清,卻因捲林佳龍吹響號角的選戰攻防,而成為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令人質疑警大立場不公。她透露過去這10天,收到無數學長、同學與學弟妹,甚至是社會大眾的殷殷垂詢,都懷疑警大被政治介入施壓,竟連侯友宜校友資格都不敢據理陳述。

最後,游毓蘭提到,警大是她的母校和過去職涯主要場域,更是她的根與家,經此事件盼警大能淬鍊出更成熟的媒體處理SOP。游毓蘭呼籲內政部、行政院,不該以長官身分對警大下政治指導棋,因為如果警大校長必須學諸葛孔明觀星象、看政治顏色,還能期待訓練出的警察幹部,能做行政中立、不畏權勢治安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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