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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為關注的類型是34名死囚主張,最高法院更二連身條款違憲部分。大法官楊惠欽疑惑,為何「更二連身」是從「更二」開始,而不是「更一」?
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表示,因年代久遠,已無從考究,但能推知,是因案件有妥速審判的需求,複雜的案件重複循環,不利審結。
另外,聲請人黃春棋、教授何賴傑認為違憲;鑑定機關人權會認為,應先整體觀察、確認最高法院當時分案機制相關規定,若涉有違反法律保留、法定法官原則時,應屬違憲。
副教授劉芳伶認為合憲,而更二連身條款雖未違反公平法院原則,但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外,多數意見認為合憲。
最高法院法官吳秋宏表示,經2次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的案件,已先經過事實審法院的電腦隨機抽籤分案,及再由更一審、更二審電腦隨機抽籤分案,不應再指為由特定法官承審,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最高法院以德國聯邦最高法院2022年事務分配附則規定,「前經本院做裁判之刑事案件再次繫屬本院者,縱令事務分配計劃經變更,仍由該法庭辦理」,也就是連身條款,足見連身條款並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
吳秋宏指出,如今可依時空背景不同,討論更二連身條款有無存廢的必要性,但不認為連身條款有違憲問題。
本次說明會歷時約1小時40分,大法官蔡烱燉、黃虹霞及林俊益主動迴避,吳陳鐶線上參與,由12位大法官出席審理,最後由審判長許宗力宣示,聲請人、關係機關、專家學者及併案聲請人等之補充意見,得於11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憲法法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