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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後,吳姓房東在警方通知下,得知俞男在屋內輕生的消息,且因其已死亡多時,除了屍水滲入地板外,屍臭味更是蔓延全屋,經房東找人估價,證實房子價值減損達181萬餘元,另外還要除臭、翻新家具等,需再支出77萬元,故向俞男的姊姊(唯一繼承人)、以及李姓男子提告,求償258萬餘元。
開庭時,俞男姊姊主張,雖房屋變成「凶宅」,但實際上並沒有減損使用功能,另外,交易價值、收益損失等,也是受市場上心理因素所導致,並非所有權能之損害,且弟弟深受精神疾病所苦,一心求死的他,怎會有辦法顧念到房屋價值,最後還強調,俞男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可繼承。
對此,法官認為,正常房屋成為「凶宅」,確實會受到市場嫌惡,並影響交易價值,且俞男在屋內輕生前,還留下遺書,分別向家人交代後事,顯見其當下具識別能力,也能預見此舉會導致房屋成為凶宅,有間接故意,故判處李男需賠償價值減損189萬餘元,或俞男姊姊於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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