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子法爭議再起 王國材:會延長對工會預告期

▲立委陳椒華(左)今(7)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在公告的時間過短,未來要如何補救?交通部長王國材(右)則回應,如果工會有需求,我們會尊重工會的意見。(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委陳椒華(左)今(7)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在公告的時間過短,未來要如何補救?交通部長王國材(右)則回應,如果工會有需求,我們會尊重工會的意見。(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記者黃仁杰/台北報導

台鐵公司化條例好不容易通過立院審查,接下來與工會協商的16條子法才是重頭戲!針對台鐵企工上週抨擊交通部,在未有共識的狀況下及對外公告兩部子法,立委陳椒華今(7)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在公告的時間過短,無法讓工會有完整意見表達的狀況下,未來要如何補救?交通部長王國材則回應,如果工會有需求,我們會尊重工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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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指出,台鐵公司化條例通過,有針對外部監督機制建置設計相關條文,但目前都沒有看到相關機制,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在年底前完成?王國材回應,現在家屬是希望放在組織法裡面,但要放在裡面很難,現在還在跟太魯閣受難家屬端討論,我們希望在年底前完成。

另外在10月21日有和台鐵企工有相關承諾,陳椒華質詢表示,沒有完成溝通共識就公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是不是有這樣的事實?王國材則說,這幾個子法事實上在公會有參與我們的推動討論,但目前只是預告階段,並非公告,也和工會有所溝通,工會也理解,未來一定會依照與工會的雙方協議進行。

陳椒華續問,陳述意見公告的時間只給3天,不過行政院在2005年函示不得少於7天,除非有急迫、或其他特殊狀況,使台鐵員工無法有完整的意見陳述,後續如何補救?

交通部人事處長蔡英良則回應,有關子法的規定,按照行政院公告都在14天以內,但是這次的任用人員與優退辦法,最主要沒有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因此只有3天是符合規定的。

王國材也說明,因為子法都有讓他們看過,不像是一般公告,社會大眾都不知道,的確我們有在趕著要於年底前確定所有公司化子法,因為在年底前就要編列明年的預算,的確我們在趕,不過也涉及和工會的協商因此我們採用預告3天,比較短的原因是因為這樣,但是重點還是在於我們在與子法的溝通他們都看過了,因為僅牽涉到台鐵內部,

蔡英良表示,因為企業工會的協商,其中有25個理事親自參與兩個法案的討論,也請台鐵內部與企工、產工兩工會溝通,雙軌進行,那其實有相當長的時間可以給兩工會表達意見,那如果還有其他疑慮,在預告期間提出,我們還是會受理相關內容。


立委洪孟楷也指出,台鐵子法3天的公告期,與勞資雙方的承諾不同,你(王國材)說確實在趕,因此走一個最低的法定程序規定,不就證明你們只是在走一個過程嗎?子法有很多條,可能部分有共識、部分沒有,是不是在還沒有完全有共識的狀況下就做預告,那你又說這無關乎公眾,只有台鐵人員,「當然啊,台鐵公司化相關的子法就是規範台鐵人員啊,他們是主要關係人啊,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台鐵人員與台鐵、交通部討論時,他們的意見那麼重要,但國人關心的是交通部能不能確保台鐵員工,台鐵的人員是不是開開心心的上班,讓台鐵的營運準點、安全」,那麼3天的意見陳述期是不是要延長?

王國材則回應,如果工會覺得需要的話,那我們可以延長,的確工會有表達相關意見,我們也接受了,未來會在無資位人員的任用有共識的狀況下才會一併公告,我們同意這樣的做法,那因為預告本來就可以有好幾次進行預告,我們會尊重工會的意見,如果覺得預告的時間太短的話,我們會再與工會溝通,進行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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