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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判決指出,40歲許男原和38歲黃男合股經營中古車行,但他因懷疑對方在外散布流言,今年3月19日晚間9時許便持朋友寄放數年的衝鋒槍、手槍和數十顆子彈,前往黃男正在用餐的連鎖火鍋店尋仇。
許男抵達後先要求黃男出面談判,但兩人一言不合,他竟從手提袋取出預藏的衝鋒槍威嚇,黃男見狀趕忙跑到火鍋店廁所內躲藏,但許男仍在確認對方躲藏位置後,朝廁所門板射擊,以致子彈穿透門板擊中身體;黃男逃出廁所後,許男依然繼續射擊直到對方倒地,隨後逃逸。
黃男送醫後受多處穿刺傷、骨折、氣胸等傷害,所幸經急救撿回一命。高市警方循線追查,隔天凌晨便在大寮逮捕許男,起獲多把槍和數十顆子彈,全案依槍砲、殺人等罪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