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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賣家則表示黃女已承諾不再續租,將在8月31日搬遷。豈料,點交前的3小時,屋內的女租客,竟墜樓身亡,房子瞬間變為凶宅。
由於點交尚未完成,賴姓買家認為,房子在交付前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構成物之瑕疵,要求減少815萬餘元的價金。不過,林姓賣家則認為,女租客並非從14樓墜下,且也非在屋內過世,不符合凶宅的構成要件。
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調查後發現,女租客墜樓前曾傳訊息告知家人,「撐太久,我累了,請大家幫我照顧女兒」,隨後就傳出噩耗,且14樓書房窗戶呈現開啟狀態,13樓鋁製露台、5樓遮雨棚都有遭撞情形,因此認定14樓是凶宅、物有瑕疵。
高院認為,買賣契約成立前,房內還有租客,依約定應由賣方負責於點交前排除,才算完成點交程序,判林姓賣家應賠償6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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