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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自律會認為,施姓法官在妻子遭警攔檢開罰時,在電話中及稽查現場多次向警員表明法官身分,且在對談中大聲質疑警員攔檢行為擾民,要求稽查主辦單位處理等言行,易使人聯想欲以法官身分要求免罰,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言行確有不檢。
地院自律會認定施姓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規定,情節重大。
地院自律會決議,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院長以台南地院名義請求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是否懲處。(編輯:郭諭儒)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