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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郭男到案,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1日認定郭男雖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槍手未到案,有串證疑慮,但因部分事實明確,裁定以具保代替羈押。
台南地檢署不服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今晚裁定郭男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駁回南檢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全案仍可抗告。(編輯:陳政偉)1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