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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妻葉秀貞及汪家子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不滿拿不到錢,跨海主張《刑法》沒收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法治國原則、刑法定不溯既往原則、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除味全、汪傳浦家族聲請釋憲外,跟藝人徐乃麟租屋聚賭的楊強蓉、收購台灣護照轉賣中國大陸人士的吳英裕、花蓮地院刑庭樂股、台北地院刑庭寧股法官也聲請解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本案共合併7件聲請案。
憲法法庭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直指,犯罪財產比起國民黨黨產,連「合法的外觀」都沒有,怎會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新法剝奪不法利得並非真正溯及且具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溯及既往、比例原則,且符合公平正義,具有優越於信賴保護的公共利益,不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2-2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38-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判決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