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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指出,李男後來在客廳、房間燃燒報紙及衛生紙,所幸火勢不大,都被及時撲滅,李男的姊姊擔憂住處發生火警,報警處理。警方趕到時,李男無視警方到場仍點燃報紙,隨即被警方制伏,並帶回派出所訊問。
李男辯稱放火不是要燒房子,而是要燒自己。警詢後,昨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男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今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表示,李男雖坦承犯行,但前後所述不一,且放火之處有放置其它易燃物品,若不及時撲滅火勢,後果不堪設想。
法院指出,考量李男僅因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即涉及放火、恐嚇行為,並參酌李男無工作,目前尚有負債,加上日前已有索取金錢遭拒作勢放火情形,可見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