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8旬母要錢遭拒!無業男涉放火燒屋 嘉檢今聲押獲准

▲警方據報趕到,將李男制伏並移送,檢方依有再犯之虞,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圖/記者陳惲朋攝)
▲警方據報趕到,將李男制伏並移送,檢方依有再犯之虞,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圖/記者陳惲朋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日電)無業的李姓男子昨天向8旬母親要錢遭拒,李男涉在住處燒紙威脅放火燒房屋,警方據報趕到,李男點火燒報紙遭警方制伏並移送,檢方依有再犯之虞,今天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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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表示,李男年過半百仍游手好閒,長期向8旬母親伸手要錢,李男昨天下午再次向母親要錢遭拒絕,竟大發脾氣,準備在民雄鄉住處的庭院燒機車,被李男的姊姊當場制止。

檢警指出,李男後來在客廳、房間燃燒報紙及衛生紙,所幸火勢不大,都被及時撲滅,李男的姊姊擔憂住處發生火警,報警處理。警方趕到時,李男無視警方到場仍點燃報紙,隨即被警方制伏,並帶回派出所訊問。

李男辯稱放火不是要燒房子,而是要燒自己。警詢後,昨晚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李男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今晨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表示,李男雖坦承犯行,但前後所述不一,且放火之處有放置其它易燃物品,若不及時撲滅火勢,後果不堪設想。

法院指出,考量李男僅因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即涉及放火、恐嚇行為,並參酌李男無工作,目前尚有負債,加上日前已有索取金錢遭拒作勢放火情形,可見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編輯: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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