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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也認為應將中小企業納入條例中,強調中小企業佔整體企業的9成以上,聘用員工佔了8成以上,也認為條例中寫到「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很明顯為特定公司量身訂做,指出中小企業是國家安定力量,不應該把產創條例只限在特定公司。
李貴敏說,其他產業要能夠適應潮流,不也要透過研發努力,讓自己企業轉型納入世界潮流,大型企業募資相對容易,反而中小企業沒有租稅誘因,難以投入研發轉型,期盼要能體諒民情,更質疑為何都是著重半導體,難道沒把其他產業放在眼裡嗎?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總召邱顯智說,產業創新條例主要號稱台版晶片法, 法律上是租稅優惠法律條文 ,法律要訂的非常明確,但條文中提及「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定義模糊,認為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另依其他國家為例,韓國有加強保護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競爭力特別法,是一部法律,包括國家必須要推進的核心總體計畫、委員會組成跟技術等都會入法,不會只有租稅優惠一項,認為條文至少要把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改成技術,核心是要保護這個技術。
王美花指出,制定條文的出發點是希望在國際突出的產業能夠強化、鞏固,但不只限半導體,像是台灣電動車零組件也在納入範圍中,適用對象不會獨厚特定公司與產業。而政府重視中小企業產創條例有租稅優惠外,政府相關研發補助等會更為有幫助。
最終會議經各黨團協商代表簽字達成共識,以政院提案版本通過,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