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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元智大學校長廖慶榮提議,與其用實務報告取代碩士學術論文,不如比照歐美等先進國家,以多修習學分取代論文,會更明確,如規定碩士多修6學分,取代撰寫學位論文。
廖慶榮指出,現行已開放部分碩士班以實務報告取代論文,但實務報告上網公開後,仍可能被檢舉抄襲等,學校還是得付出時間進行學術倫理審議。
東海大學校長張國恩也附議,他說,在職專班尤其可考慮不寫論文,應側重於解決問題的方法,如用特殊的課程設計取代,讓大學更有彈性,也讓學生有更多機會。
德明財經科大校長盧秋玲表示,碩士論文必要性確實可再思索,以學術專業性來說,目前學術貢獻仍側重於博士論文,建議給學校更多自主性,從碩士班到在職專班,以專案報告或修課學分替代。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長朱俊彰指出,107年修改學位授予法後,就有開放碩士班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學位論文,就是類似「修課取代論文」的作法,學生可把修課中的報告,整理成專業實務報告,但僅限於專業領域的實務報告,教育部將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進行專案研究,就格式、內容、要件等擬定參考格式規範,讓大學參考,也會一並納入以修課替代論文的建議,一起處理。
朱俊彰強調,希望外界不要誤會,認為大學是為了迴避學倫案而讓碩士生不必寫論文,這是學位授予法本來就賦予的替代方案,在碩士培養過程中,確實有一些專業領域,較適合以實務報告替代,如今請協會研議,只是盼讓格式更為完整,讓學校能參考運用。
另外,國內公、私立4個大專校院協會聯合提案,建議研議、強化學術倫理案件審理程序和處理原則,建議可區分為「專業調查」及「審議決定」兩階段,將調查意見交由常設委員會「審議決定」,委員會負責對外說明,藉此杜絕外界質疑,並由學校存留結果。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建議,學術論文均要以公開為原則,建議由口試委員認定是否需要保密,而非取得學位後才決定是否公開。
對此,朱俊彰回應,將依照協會建議,近期邀集學者專家研修「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並補助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專家學者一同研議,使用較類似教評會處理學倫案的做法;教育部跟國圖規定,論文不公開最多不得超過5年,協進會建議由口試委員認定是否需要保密,將跟國圖討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