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法三讀通過 司法院:14年來最大幅度修正

▲智審法修正草案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表示,是過去14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圖/NOWnews資料照)
▲智審法修正草案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表示,是過去14年來最大幅度修正。(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今(12)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表示,本次三讀通過的條文共77條,規範密度較現行法僅41條大幅增加,是《智審法》施行14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修正後讓營業秘密的保護更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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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審法自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2011年、2014年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做制度性變革。

司法院表示,修正重點包含: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另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之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以貫徹審理的專業。

此外,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之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為將智財案件集中審理,修法引進審理計畫制度、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技審官報告書更公開透明,並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以解決實務爭議。

司法院表示,為使新法順利運作,未來仍會持續舉辦各項智慧財產訴訟研習課程,並加強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專業研習,強化法官的專業知識養成;並藉由各級法院設立辦理智慧財產專庭,以及智商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實施民刑分流制度,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的訴訟制度,並強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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